荔财决〔2018〕1号
荔波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上??纯粗悄芸萍加邢薰?/font>
法定代表人:耿敢超
统一信用代码:913101155071184521C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龙东大道3000号1幢A楼406-06室
联系电话:13816335040
一、违法事实
2018年1月11日,贵州荔波资源交易服务有限公司受荔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组织了《全省劳动力培训就业信息系统数据采集、录入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4-JY3-2017CGJ-26)的采购,采购方式是竞争性谈判,上??纯粗悄芸萍加邢薰疽?/font>36万元成为中标供应商。经核实确认,2018年5月4日止,该项目中标供应商上??纯粗悄芸萍加邢薰驹谥斜旰笪拚崩碛删懿挥氩晒喝饲┒┎晒汉贤?。期间荔波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并多次催促,并于2018年4月27日发《关于出具不诚信履约书面解释的函》函告该中标供应商,均未收到该公司任何书面解释。导致我县信息采集、录入进度严重滞后,其行为违反了以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中第二款的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二)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正当理由是指因不可抗力不能签订并履行合同,以下情况属于不可抗力:一是自然灾害,例如地震、台风、洪水等。二是某些政府行为,例如政府颁布新政策、法律和采取行政措施。三是社会异常事件,例如罢工、战争等。除此以外,都不属于正当理由,例如:供应商以中标、成交价格太低导致其亏本,或者其授权的制造厂商拒绝供货等为由拒绝签订合同。处以采购金额5‰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中标、成交无效。
二、处罚依据和处罚决定
为维护政府采购活动的严肃性,?;ふ晒旱笔氯撕戏ㄈ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取消上??纯粗悄芸萍加邢薰境山蛔矢?,依照相关程序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对上??纯粗悄芸萍加邢薰敬σ圆晒航鸲钋Х种宓姆??,即人民币:壹仟捌佰圆整(¥1800);
3.上??纯粗悄芸萍加邢薰窘赡傻耐侗瓯Vそ?/span>1万元不予退还;
三、履行方式和期限
1.由代理公司将上??纯粗悄芸萍加邢薰窘赡傻耐侗瓯Vそ鹬苯咏赡衫蟛ㄏ胤撬罢魇展芾砭?,收款单位:荔波县非税征收管理局;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荔波县支行;账号:2405043109026427245。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上??纯粗悄芸萍加邢薰驹诮拥奖敬Ψ>龆ㄊ?5日内,将??羁钕钜记瓢墼舱赡衫蟛ㄏ胤撬罢魇展芾砭?,收款单位:荔波县非税征收管理局;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荔波县支行;账号:2405043109026427245。并将缴纳收据复印件交荔波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
3.公告期限:自网上公告之日算起。
四、权利告知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荔波县人民政府或黔南州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荔波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span>
????????????????????????????荔波县财政局
??????????????????????????????2018年5月24日